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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http://www.hbtyzx.gov.cn/  2020-05-24 14:55:58

信息来源:江岸区委统战部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5月21日,江岸区工商联联合江岸区检察院召开以“为涉案被羁押民营企业家建立与企业经营管理必要联系通道”为主题的公开听证会,会议由江岸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范红学主持,邀请了区域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会畅谈诉求。江岸区区人大代表刘汉全、江岸区工商联党组书记丁忠、人民监督员、江岸区公安机关、江岸区法院、江岸区司法局参加。

会上区人大代表刘汉全介绍了提出此议案的初衷。近几年来,在全国全省全市和江岸区都出现过类似情况:办理一个案件,搞垮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留下一堆问题。这种现象与司法机关的根本价值追求是背离的,没有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随后受邀民营企业家们也表达了急迫解决问题的愿望。区工商联副主席、湖北力邦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建新表示自己身边就曾有这样因受控羁押而导致企业倒闭的案例,他提出对涉案企业要慎用强制措施,防止“构罪即捕”、“一捕了之”;江岸区政协工商联界别委员、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国振表示自己作为一名律师也曾办理过民营企业家案件,在反复沟通下企业家取保候审,才得以维护了企业正常经营。他指出检察机关应当继续落实中央以及地方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相关政策精神,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对于客观上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上认罪认罚的案件,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

最后,经过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形成如下意见:一是把好入口关。秉持刑罚的谦抑性原则,正确区分经济纠纷、民事侵权等与刑事犯罪的界限,避免把经济纠纷、民事侵权等作为刑事犯罪打击;二是减少不必要羁押。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涉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案件,慎重作出逮捕决定,能不捕的不捕;三是准确把握起诉条件。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四类人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能不诉的不诉;四是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特别是加大对强迫交易、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打击力度;五是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等必要监督。对是否存在非法羁押、超期羁押、反复羁押、刑讯逼供、违法取证、罚不当罪、轻罪重罚、轻罪重判等情形加大核查;六是立即对在押人员进行摸底。对于已经羁押的民营企业家,开展逐案逐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单位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七是加快办案速度。建立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快速办理通道,运用好“繁简分流”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八是做好延伸服务。要主动与民营企业对接,了解企业法律诉求,有针对性开展服务帮助;九是主动接受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监督,发现问题,改进不足,更好的服务江岸区域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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