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委统战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
查看更多>>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公开发布之际,中央统战部负责人就《条例》修订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修订的背景、过程和意义。答:2015年,党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这是关于统战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为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法治保障。这次修订《条例》,是加强统一战线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代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法宝作用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统一战线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一系列最新精神,对于提高统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按照党中央要求,2019年中央统战部着手开展《条例》修订工作。我们系统学习领会党中央最新精神,围绕《条例》修订分别赴20个省区市进行调研,汇总整理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形成初稿后,广泛征求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之后座谈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以及部分省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的意见。经党中央批准,2020年12月21日正式印发《条例》。在《条例》修订工作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新经验新做法,着眼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就有关政策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反复论证,修改内容做到必要、稳慎、准确。《条例》是统一战线领域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心聚力,具有重要意义。问:请介绍一下修订后的《条例》在明确新时代统战工作总体要求方面作了哪些新规定?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召开一系列重要会议,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科学回答了统一战线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新时代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迫切需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统一战线工作实践中积累的新经验和好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统一战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引领和行动指南。 这次修订的《条例》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对于统一战线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同时,明确将服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纳入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系统总结并首次在党内法规中明确统战工作的原则。修订后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为新时代统战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问:请介绍一下修订后的《条例》最突出的特点是什么?答:中国共产党领导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征,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在新时代,必须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统一战线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这次《条例》修订的突出特点是通篇贯穿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首要原则,明确了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就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作出专门规定。明确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并强调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新增“统战部门自身建设”一章,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等方面对统战干部队伍建设提出要求,确保统战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些规定,强化了党在同心圆中居于圆心的地位作用,进一步巩固统一战线“众星拱月”的良好局面。问:请介绍一下《条例》对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作了哪些修订?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对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根据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统战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条例》对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有关规定和具体表述作了完善。比如,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中,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无党派人士是政治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参加政党协商。在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中,强调要加强思想引导、支持发挥作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领导。在民族工作中,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满足各族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宗教工作中,强调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中,强调要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在港澳台统战工作中,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广泛团结台湾同胞,发展壮大爱国统一力量,反对“台独”分裂活动,不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同时,增加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一章,强调要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的思路,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增加了“海外统一战线工作和侨务工作”一章,强调要致力于维护和促进中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友好合作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问:《条例》对规范统一战线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有哪些新规定?答:统一战线工作是全党的工作,必须全党重视,大家共同来做。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结合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形势任务的新变化新要求,《条例》对地方党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各级党委统战部职责、统战干部配备等作了修订和完善。《条例》规定了党委的主要职责,强调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党委在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加强基层统一战线工作、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等方面的职责,并对其他具体职责作了调整和完善。《条例》还规定了其他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参照党委职责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以及各级党的机关工委依照授权,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条例》对各级统战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归纳、梳理和完善,使统战部门的职责任务更加全面、清晰。《条例》除规定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根据近年来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明显增多、职责明显加强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规定“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此外,《条例》对统战工作任务重的其他单位也作出兜底性规定,要求 “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问:请谈谈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中央在印发《条例》的通知中,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统战意识,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一要扎实抓好学习培训和宣讲解读,把《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运用各类宣传载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加大《条例》宣传解读,使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把《条例》作为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总规范和总遵循。二要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对于《条例》规定的原则性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形成具有操作性的细化实化方案;对于一些具体规定,尤其是硬性规定,必须明确责任、确保落实。三要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逐条逐项对照《条例》规定,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推动解决长期制约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开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推动统一战线工作高质量发展。四要切实强化督促检查,严格按照《条例》对监督检查和问责等作出的专门规定,把《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监督执纪问责和巡视巡察范围,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坚决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指出:“政协委员作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由各方面郑重协商产生,代表各界群众参与国是、履行职责。广大政协委员要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把事业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全国政协主席汪洋提出:“政协委员是界别群众的代表、政协工作的主体,影响大、荣誉高、责任重,一言一行广受关注,担当尽责义不容辞。”置身新时代,政协委员担负着新的责任和使命,应当有新担当、新作为。强化委员责任担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下功夫:要强化思想引领,在提升政治站位、坚定政治方向上下功夫,真正做到“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第一标准,建设忠诚干净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确保干部队伍政治上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政协委员队伍作为党的干部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每一名政协委员都应当达到政治标准,因此委员们必需夯实思想政治基础,锤炼过硬作风,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协委员形象。一是严格政治标准,坚定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协委员来自方方面面,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和认识不一定相同,但政治立场不能含糊、政治原则不能动摇。要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这就明确了新时代政协委员的政治标准是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自觉维护接受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决定,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当好人民政协制度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二是严明纪律规矩,锤炼过硬作风。要明晰纪律规矩。要认真学习《宪法》、法律法规,《政协章程》和政协各项规章制度,增强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确自身权利、责任和义务,严守纪律红钱,规矩牢记在心。要执行纪律规矩。必须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清醒人,做到依法循章、遵规守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不越“雷池”、不乱“章法”,做到以身作则、示范引领;必须守底线、讲原则,做到言行有界不越规矩、文章有据不违事实。要敬畏纪律规矩。要时刻把纪律规矩挺在胸前,化为习惯、心存敬畏,无论干什么事情,都要先行思考是不是合乎纪律规矩,做到思想上讲警戒、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三是严守道德品行,树立良好形象。要正心明志、立德修身。境界源于德行,祸端止于正行。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培养崇高的精神境界和道德情操,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要严于律己,慎思笃行。要牢固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坚持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言、慎行、慎微,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自觉增强抵制各种庸俗、低级趣味、愚昧和迷信的能力,永葆政治本色。要牢记使命,心怀群众。要强化宗旨意识,多做顺民意、解民忧的实事,践行“为民尽责”。要正确行使委员权利,积极履行义务,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让群众满意。要强化履职能力,在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过硬本领上下功夫,真正做到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委员应把该要求作为履职尽责的行动指南和基本遵循,内悟于心,外践于行,保持新时代奋斗者的姿态和干劲,在政协大舞台上建功立业。 一是坚持学懂弄通,夯实履职基础。懂政协是履职的前提和基础。要懂政协理论知识。通过学习原文、参加培训等,广泛学习政协理论知识和履职相关的政策、法律和专业知识,充分了解政协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要懂政协性质定位。要了解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团结凝聚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为实施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通过把握政协性质定位,坚定正确履职方向,为推动新时代政协事业不断努力。要懂政协职能作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把服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为工作主线,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能,发挥积极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强大正能量。二是把握方法任务 提升履职本领。会协商是履职的重点和关键。要牢固协商理念。坚持平等协商,做到商以求同、协以成事,更好地服务党政决策及其实施;彰显民主的品格,坚持襟怀坦荡,平等议事、做到凝聚共识、增进团结,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要增强协商能力。切实提高“四种”能力,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坚定党的领导,正方向、明规矩;不断提高调查研究能力,围绕中心工作,精选题、献实策;不断提高联系群众能力,围绕群众关切,表民意、促民生;不断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围绕民主团结,汇能量、齐奋进。要掌握协商方法。要善于表达交流,能有理有据,各抒己见,互动讨论,既简洁明了表述观点,又听取意见接受批评,协商中增进共识;要善用平台途径,通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等传统形式的协商活动,以面商、提案信息、调研报告等方式参与协商,同时,运用互联网,提交微建议、参与微协商、实施微监督;要善把尺度分寸,做到态度友善、理性有度,使所道实情入耳入心,使各项对策建议合法依章。三是掌握能力技巧,彰显履职实效。善议政是履职的要求和修为。要选好议题,议政议在关键处。要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全面深化改革的难点问题、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选择综合性、战略性、全局性的主题协商议政,更好服务党政决策,回应群众期待。要把准时机,议政议在需要时。要加强与党政工作的有效衔接,对即将出台的政策举措,重在意见明确、建议具体,为决策提供参考;对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重在对实施中的问题持续研究、持续建议,推动更好落实;对党政关注但尚未涉及的重大问题,重在想在前、谋在前、议在前,深入挖掘,反复论证,合理建议。要提对建议,议政议在点子上,议政应开门见山、直奔主题,议到点子上。应该是有情况、有分析、有解决办法的独到意见;是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有理、实在管用的问题对策;是发挥专长、找准切口、研究透彻的真知灼见,真正对证下药,推动问题的解决。要强化责任意识,在坚持忠实履职、发挥积极作用上下功夫,真正做到肯担当、善担当、真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担当就是责任,好干部必须有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在新时代,政协委员负责着新的使命,应当切实增强荣誉感、责任感、事业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践行担当精神,努力双岗建功。一是厚值担当情怀,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履行双重责任。要发挥主体作用,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荣誉和责任的关系。全国政协主席汪洋指出:“政协没有名誉委员,只有责任委员,所有委员都要尽职尽责,用心用力。”这个责任是对国家、对人民、对政协事业的责任。委员不只是“头衔”和“光环”,更是使命和职责,要用委员身份约束自己,增强主体意识,履行主体责任。要履行双重责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本职和委员工作的关系。要牢记双重身份,既要立足做好本职工作,在本行业领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争当行家里手,又要珍惜荣誉,积极参加政协各项履职活动,密切联系界别群众,发挥专业优势,把本职岗位做强与委员岗位做优结合为一,为区域经济发展贡献智慧力量,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二是践行担当精神,发挥凝心聚力作用,做好双向发力。要服务中心大局,在深入建言资政中增进共识共为。围绕中心工作,精准靶向,深入调研,深度建言,力求调研出精品、建言献良策、监督求实效,为凝聚共识提供充分保证,唱响政协“好声音”;紧扣改善民生,围绕群众关注事项,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寻找对策,将多样性的认知建议向上传递,搭好民意民智的“连心桥”。要不断凝心聚力,在广泛凝聚共识中提高建言资政实效。发挥联系面广、代表性强的优势,协助党和政府多做宣传政策、释疑解惑,提振信心的工作,多做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多做求同存异、增同减异、聚同化异的工作,以民主的作风团结八方,团结的方式凝心聚力,最大限度画大同心圆、汇聚同行者。以实际行动实现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双向贯通。三是养成担当自觉,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努力双岗建功。创新是发展的永恒主题。新时代,面对新使命新任务,政协委员唯有以更加昂扬的创新精神和改革勇气, 落实新部署、展现新作为,才能肩负起历史的责任担当。要始终胸怀大局,坚守正道、追求真理,做知识的传承者、发展的促进者、正能量的传播者,使政协工作赢得民心;要强化创新发展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研究新情况、开辟新思路、提出新对策、破解新难题;要提升助推发展能力,攻坚克难,敢想敢干,善于处理各种复杂矛盾,勇于战胜各种艰难险阻,不断提高自身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在政协工作中履职尽责,在界别群众中示范引领,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为推进改革和加快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合力谱写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新篇章。(作者:民进洪山区工委 周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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