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居民小区消防、卫生安全监管的建议

中共武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http://www.hbtyzx.gov.cn/  2020-07-15 16:31:46

信息来源:江夏区委统战部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病毒肆虐,水火无情。在全国人民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常态化时期,随着天气逐渐变得炎热,上升的气温和干燥的环境容易引起消防安全隐患,加上防疫消毒使用的浓度75%的酒精属于甲类易燃液体,若居民使用和保存不当易形成火灾隐患,为避免发生火灾危险,加强居民小区消防、卫生安全的监管势在必行。
据消防救援局发布的2019年全国火灾情况,全年共接报火灾23.3万起,亡1335人,伤837人,直接财产损失36.12亿元。2019年高层建筑发生火灾6974起,同比上升10.6%。2019年城乡居民住宅火灾虽然只占总数的44.8%,但全年共造成1045人死亡,占总数的78.3%。
笔者通过走访多家居住生活小区发现:楼道是公共空间,属于全体居民共有,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也是消防安全通道,在紧急情况下是我们用来疏散逃生的通道,但是有不少居民习惯把纸箱、报纸、泡沫、塑料瓶等物品堆放在楼梯间、楼道口、地下室、自家阳台等位置,这些物品一旦被引燃,会威胁到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楼道堆放杂物影响清洁,占据、遮挡了地面以及墙壁的很大一部分空间,导致保洁人员无法对环境卫生进行清洁,久而久之,堆放杂物的地方也就成了卫生清理上的“死角”,脏乱不堪,这些来历,不明的垃圾,在疫情期间很有可能传播病毒。楼道堆放杂物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侵占公共空间且会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如发生火灾等事故时、阻碍安全疏散通道,需承担相应违法后果!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建议:
1、提高居民自律意识和公共安全法律意识。疾情期间高度警惕和重视翻拣生活垃圾,可能造成的新冠病毒传播潜在风险,相关监管部门可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宣传展板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疫情期间翻拣生活垃圾的危害性,全面禁止翻拣生活垃圾等拾荒行为。要加大对翻拣生活垃圾等拾荒行为的劝导和查处力度,对拒不听从规劝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相关监管部门充分发动各社区、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联动巡查作用,纳入长常态化工作绩效考核。加强巡查各地小区,严禁在楼梯间、楼道口、地下室、自家阳台等位置区域堆放可燃杂物,主动消除火灾隐患。对业主和社区有关楼道乱堆放的举报,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做好与居民的沟通协调,及时督促业主清理各类杂物;对限期不清理的,物业服务机构要进行集中清理;对拒不整改、阻拦清理的,物业公司报告住建局房地产监察大队和消防大队予以配合,依法对其警告或罚款;对暴力抗拒的,物业公司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3、督促各小区物业服务机构认清消防、疫情形势的严峻,严格落实。对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积极的物业企业,房地产监察大队将其行为记入企业诚信系统,并扣除相应物业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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