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立医务人员安全保障系统的建议

中共武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http://www.hbtyzx.gov.cn/  2020-07-08 17:18:26

信息来源:江夏区委统战部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近年来,社会上暴力伤医事件频发,根据2018年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显示:在中国,有66%的医师曾亲身经历过医患冲突事件,有超过30%的医生有被患者暴力对待的经历。我国每所医院平均每年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高达27次,医务人员躯体受到攻击、造成明显伤害的事件逐年增加,绝大多数人曾遭到过谩骂、威胁。在个别极端的暴力事件中,伤医甚至会升级为杀医。外科和门急诊科成医患矛盾高发区。近10年内,中国媒体报道过约295起伤医事件中(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共有362名医护人员受伤,99名医护人员被患者持刀具袭击,24位医生在医患冲突中失去生命。而每天在各医疗机构发生的侮辱、谩骂、威胁医疗从业者的微暴力行为更是不计其数。医患关系逐年恶化,暴力伤医事件频发,医护人员的安全难以得到保障。2019年12月24日早晨,民航总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杨文被患者家属孙文斌残忍杀害,更是引发了社会对暴力伤医的空前关注。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颁布,首次将破坏医疗秩序行为纳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并规定“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16年,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9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8年,《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施行,要求公安部等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并倡导更多途径来解决医疗纠纷。2019年12月28日上午,杨文医生惨死后的第3天,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获得表决通过,将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案的第四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分别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该法律的出台意味着,国家从法律层面对医疗卫生健康领域里的社会关系和行为进行了规范。
建议:
1、修正、完善现行的医疗体制,强化医疗纠纷的预防,从根源上减少医患矛盾的发生。我国近年来医疗纠纷频发的根源,还是在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和我国相对落后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之间的矛盾。国家医疗制度不健全、医保制度存在不合理部分、医保资金不足、医疗资源分配欠缺合理性,这些在事实上加剧了医患矛盾。具体到每一家基层医疗机构、每个科室、每位医生,在日常诊疗过程中,都必须兼顾平均住院日、可用医保资金额度、药品占比、耗材占比、患者均次费用等诸多医疗指标的完成,医务人员无法心无旁骛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容易诱发医患纠纷。建议政府相关责任部门修订、完善现行医疗、医保制度中不合理之处,改革目前粗暴的医保总额付费机制,扩充医保资金来源,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广商业医疗保险、医疗责任险等补充保险,转嫁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
2、加大打击破坏医疗秩序行为的力度,从严从重处理医疗暴力行为。目前我国的各级法律法规已有多处涉及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条款,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执法者往往顾忌医疗纠纷的复杂性,为了“和谐”的目的,倾向于民间调解,鼓励医患双方私了,有法不依或执法不力,客观上纵容了医疗暴力行为。在英国,对于攻击医护人员的违法者,监禁刑期将增加一倍。在美国,如纽约州还规定,暴力袭击值班医务人员是重罪。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任,不同于普通的公共场所,建议执法部门应该加大打击破坏医疗秩序行为的力度,对任何暴力行为,包括侮辱、谩骂、威胁医疗从业者的各种微暴力行为均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重处理涉医的违法行为,打造高压震慑态势,遏制暴力伤医行为的发生。
3、加大媒体的正能量宣传力度,营造维护医疗服务秩序、保护医护人员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的社会氛围。尊重事实真相、尊重医学客观规律、尊重法律应该作为媒体宣传的宗旨,宣传的典范应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引导社会消弭仇恨、禁止暴力。要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力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关于“维护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尊重医疗卫生人员,保护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的条款内容,强调对医疗暴力行为的零容忍,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医疗服务人员、敬畏生命、遵纪守法的氛围。
4、完善征信机制,加快建立涉医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完善医疗服务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有扰乱医疗秩序、侮辱恐吓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失信人,建立黑名单制度,上传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施行政府多部门联合惩戒。对其日常的社会活动,如交通出行、从业、评优、银行信贷等行为进行限制,上提其社保个人缴费额度,引导保险公司上调该类人员的风险评定等级,调整其保险费率。
5、落实完善医院警务室功能,提升医院应对能力。卫生部在2012年就已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但许多医院的警务室无人值守或仅有协警坐守,建议公安机关要落实警务室的功能,配备必要的装备,如电击枪、网枪、防爆叉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院也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保卫机构和安保队伍建设,加大安保投入,安装一键式快速报警装置,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落实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6、组织医护人员参加反医疗暴力行为培训。为了防范和应对医疗过程中的暴力行为,应组织医疗机构对医生、护士、护理人员、医院管理人员和接待人员,开展《医疗工作场所防止暴力行为中国版指南》的学习培训,增加安全防范理念,制定防暴措施预案,合理应对医疗暴力行为,避免无谓的生命财产损失。
7、采用互联网技术促进就医过程透明,细化医疗服务,预防医疗纠纷。医患矛盾大多从无知和怀疑中来。当前医疗资源紧缺,许多大医院医患比例严重失衡,医生无法与患者进行充分沟通,客观上加剧了患者对医方的不信任感。医疗机构需要更加重视医疗纠纷的预防措施,重视患方的合理诉求,多层面多维度的增加医患沟通。应当充分利用各种互联网技术手段,在挂号、排队、候诊、复诊、住院、手术等种种就医过程中,多采用大屏幕公示、手机app导诊和预约、短信提示等技术手段,使诊疗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服务更加细致完善,获得患者信赖,减少矛盾的产生。

(农工党江夏区工委委员、区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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