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知识分子联谊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共武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http://www.hbtyzx.gov.cn/  2012-09-19 10: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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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武汉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经费是武汉知识分子联谊会(以下简称武汉知联会)履行职能、开展服务会员工作的费用来源。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本会的建设发展。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财务管理,接受会员监督,确保武汉知联会经费的依法依规使用。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会聘请兼职会计、出纳人员,负责本会经费的财务会计工作。会计和出纳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章 资金来源

第六条  本会会费的来源有以下途径: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经费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  会员缴纳会费,一般应按年度缴纳,也可以自愿一次性缴纳。缴纳时间一般定于每年的1月上旬至3月下旬。会员缴纳会费可直接交武汉知识分子联谊会秘书处,也可通过银行、邮局汇款缴纳(开户银行:武汉市商业银行天津路支行,账号:216010120105005640)。

第八条  一般情况下按照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100元,理事不低于200元,常务理事不低于500元,会长、副会长不低于1000元。团体会员年会费不低于1000元。

 

第四章 经费使用

第九条  本会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在会长会的领导下进行。本会法人代表对本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本会秘书处为资金的具体管理部门。

第十条  本会经费按照用途分为一般经费(非限定用途)和专项经费(限定用途)两类。

一般经费是指会员缴纳会费时不指定用途。这部分会费按照本会宗旨和事业发展需求,统一安排使用。

专项经费是指会员缴纳会费时指定会费的用途。这部分会费的使用应尊重会员本人的意愿,合法有效地落实,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一般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一次使用金额超过3000元的,由常务副会长签批;一次使用金额3000元以下或总额1万元以内的日常小额管理费用列支由秘书长签批。专项会费由本会秘书处按照缴费会员的意愿落实,使用须经秘书长签批。

 

第四章  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本会秘书处每年第一季度末须公示经费缴纳情况,第四季度末负责向常务理事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本会财务状况按照国家规定,接受全体会员和相关管理机构的审计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2012525武汉知联会第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通过,于201261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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