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知识分子联谊会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共武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http://www.hbtyzx.gov.cn/ 2012-09-19 10:19: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武汉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经费是武汉知识分子联谊会(以下简称武汉知联会)履行职能、开展服务会员工作的费用来源。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本会的建设发展。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财务管理,接受会员监督,确保武汉知联会经费的依法依规使用。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会聘请兼职会计、出纳人员,负责本会经费的财务会计工作。会计和出纳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章 资金来源
第六条 本会会费的来源有以下途径: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经费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 会员缴纳会费,一般应按年度缴纳,也可以自愿一次性缴纳。缴纳时间一般定于每年的1月上旬至3月下旬。会员缴纳会费可直接交武汉知识分子联谊会秘书处,也可通过银行、邮局汇款缴纳(开户银行:武汉市商业银行天津路支行,账号:216010120105005640)。
第八条 一般情况下按照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100元,理事不低于200元,常务理事不低于500元,会长、副会长不低于1000元。团体会员年会费不低于1000元。
第四章 经费使用
第九条 本会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在会长会的领导下进行。本会法人代表对本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本会秘书处为资金的具体管理部门。
第十条 本会经费按照用途分为一般经费(非限定用途)和专项经费(限定用途)两类。
一般经费是指会员缴纳会费时不指定用途。这部分会费按照本会宗旨和事业发展需求,统一安排使用。
专项经费是指会员缴纳会费时指定会费的用途。这部分会费的使用应尊重会员本人的意愿,合法有效地落实,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一般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一次使用金额超过3000元的,由常务副会长签批;一次使用金额3000元以下或总额1万元以内的日常小额管理费用列支由秘书长签批。专项会费由本会秘书处按照缴费会员的意愿落实,使用须经秘书长签批。
第四章 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本会经费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本会秘书处每年第一季度末须公示经费缴纳情况,第四季度末负责向常务理事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本会财务状况按照国家规定,接受全体会员和相关管理机构的审计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